来源:合肥讨债公司 阅读:
时间:2026-05-29 10:17:04

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,还款日过去两年了借款人一直没还。债权人转头找担保人要钱,担保人说时间太久了,自己不用再承担责任了。
担保人说的是保证期间的问题。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期限,过了这个期限担保责任自动消灭。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,默认是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。还款日到期后六个月内不找担保人,担保人免责。
两年过去了确实可能超过了保证期间。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保证期间内你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,比如发过催收函、有过通话录音,保证期间可以中断。
这是很多债权人容易忽略的问题。一直盯着借款人催收,忘了担保人有时间保护期。借款人到期不还,应立即同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,保留好证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