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合肥讨债公司 阅读:
时间:2026-05-12 19:29:21

债务人欠了不止一个人的钱,名下资产明显不够偿还全部债务。债权人之间到底谁先拿钱,很多人以为是按起诉先后顺序来排。
自然人债务没有法定优先受偿顺序,但申请了财产保全并完成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债权人,在执行阶段享有一定的处置主动权。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财产申请执行时,普通债权按照查封的先后顺序受偿。也就是说,第一个查封某套房产的债权人,对该套房产的处理款项中排在前面。后续的债权人仅能就剩余部分受偿。
如果债务人是企业法人且明显资不抵债,进入破产程序后,所有普通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平等分配,适用公平清偿原则,不再按查封先后。这和自然人债务执行时“先封先得”的逻辑不同。
还有一类债权享有法定优先权,比如工人工资、税款、有抵押登记的担保债权。这些债权会优先于普通无担保的民间借贷债权受偿。发现债务人有多个债主,资金又紧张时,要当机立断,尽早完成证据固定、申请保全、进入执行程序放前面,多往前排一步,拿回钱的概率就大一分。